详情
近日,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研究制定《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规则(试行)》,为进一步促进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提供依据和保障。
《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规则(试行)》立足南方区域“东西互补、水火互济”的电力资源特点和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面向全国。本规则采用南方区域六个电力交易机构联合发文的方式,实现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基本规则的统一。依据规则,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市场将实现平台统一建设运营、主体统一注册服务、数据统一核算监测、凭证统一编码核发。消纳量交易过程将实现省间和省内交易的同期开市、同步交易、即时成交、即时结算。
交易规则明确了市场成员,包括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和交易机构,并明确了各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了市场注册、消纳量核算、消纳量交易、交易结算、监测统计等事项。
下一步,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依据规则组织开展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核算等工作,根据南方五省区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的需求,适时组织开展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实现更大范围内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两区一港”清洁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原文有删减
北京恩耐特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364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